所以,以色列对巴勒斯坦根本就不是所谓的“开化占领”或“明主占领”,是一种赤裸裸的掠夺经济、剥削经济,目的就是将巴勒斯坦人生存能力,让他们彻底变为以色列的附庸。以色列人不希望巴勒斯坦工业化,他们只需要巴勒斯坦人作为廉价劳动力。
即使是那些1948年以色列领土界限内的阿拉伯人,也就是以色列建国起就合法的公民,也并未在这个国家享受足够的人权。依据《缺席者财产法》,他们拥有的土地多数被剥夺,从1947年的460万杜纳姆减少到50年代的50余万杜纳姆(资料来源:《现代巴勒斯坦史》第160页)。即便是目前阿拉伯公民所拥有的农田,也大范围被排斥于国家灌溉系统之外。
以色列的阿拉伯公民一样受到《紧急状态条例》和《安全地带法》的管束,他们的阿拉伯文化教育权被极大限制,阿拉伯中学生均国家教育经费比犹太学生低三分之一以上,阿拉伯语言和历史教育课时远远低于犹太语言和历史,在21世纪初,阿拉伯人获得高中以上学历的比例仅为24%,而犹太人为57%(Israel central bureau of statistics:The Arab population of Israel 2003/2004)).
阿拉伯人的就业受到严重歧视,虽然阿拉伯公民占国家总人口20%,但是该国贫困人口的41%为阿拉伯人,以色列全国40个贫困城镇,其中36个是阿拉伯人定居点;他们的参正权被极大排斥,到今天为止,以色列仅产生过两名阿拉伯裔部长,正府公务员中仅有约5%是阿拉伯人,他们所遭受的待遇远远不如马来西亚的华人(尽管马来西亚的华人被遭受种族歧视,但是2018年马哈蒂尔内阁中仍有5名华人部长、9名华人副部长),或新加坡的印度人,他们是卑微的二等公民。

因此,秦晖教授所言的“他们(约旦河西岸阿拉伯人)拥有的财产在后来的以色列国中也仍然得到保护,没有人去抢他们的土地”;“以色列同样尊重作为以色列公民的阿拉伯人的这个地产,不存在着像我们经常看到的什么强占、圈占土地,那种剥夺所有权的那种东西”,“以色列阿拉伯公民不当兵,显然是一种特权,而不是一种被剥夺权利”,“不当兵就相当于不纳税,你可以说这是一种特权”,完全是一种脱离事实的美好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