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资讯网-走南闯北知闻天下事

首页 > 新闻 > 社会  >  媒体评大同极端欺辱事件:学校当罚,失职父母也亟须“补课”

媒体评大同极端欺辱事件:学校当罚,失职父母也亟须“补课”

09-27 我要评论
由于需要付出的违法成本极低,导致目前能适用未成年施暴者的处罚措施起不到应有的教育、矫治作用。

在调查结果出来的同时,山西宣布新修订的《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校长是学校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第一责任人,并规定学校应当聘任法治副校长,协助开展法治教育等工作。事实上,条例内容并非首创,也不罕见,只是对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等文件精神的进一步强调。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倡议性的“应当”表述,往往导致法条刚性约束力不足,校方的责任承担无强制性,就容易沦为“运动式治理”,待舆情沸点平息,相关制度措施便再次成为一纸空文。

同时,对极端欺凌事件“以案释法”的宣传陷入两种困境,一是有些学校在处理事件时主观有息事宁人、降低负面影响的诉求;二是事件细节的二次传播客观上会对被欺凌者造成二次伤害。放在此事中,或出于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需要,被欺凌者遭遇了疑似“性侵”举动的细节,在传播中被模糊处理,统称为“极端欺凌”。淡化这些细节,难免导致家校性教育缺失这一重要议题失声于舆论场,成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薄弱环节。

揆诸现实,应对恶性校园欺凌事件,公安机关在法律范围内所能运用的惩罚手段有限,因此,有三种传统的非刑罚措施,在过去被赋予了很高的期望:责令父母管教、收容教养和工读学校。

眼下,收容教养制度已经退出历史舞台,工读教育学校囿于无生源的生存困境,唯父母管教,被给予了和呼吁司法完善、强化学校责任同等分量的期待。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