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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家里没人就让你弄 原配同意小三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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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3:马克与杨林系夫妻关系,马克因做生意,常年生活在深圳,为了生意兴隆,认识了深圳的富家女,并说自己未婚,与杨林对外以夫妻的名义出席各种大型活动,身边 的朋友和同事都认为二人是郎才女貌的夫妻关系。


高律师说:这两种行为都涉嫌重婚罪,核心观点是有第二个夫妻关系出现,或者让别人误以为是夫妻关系。

重婚罪的核心
在我们生活中,很多朋友都咨询自己的老公在外面有女人是否构成重婚罪,其实重婚罪的核心在于认定是否构成重婚罪,那么取证才是罪关键的,因为好多朋友都是嘴上说,但没有任何证据。


在前段时间,高律师接到一个咨询,男子长期与自己的情人生活在一起,并且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贵阳另外一个区,并且,小三和男子长期出去游玩,发抖音,还经常给原配打电话气原配,当区居民都认为男子与小三是夫妻。

这个案例中,我们要进行对周边人群调查,记录他们对男子和小三的关系,并签字。另外,还有男子承认的录音或者聊天记录。当然还有其他证据结合在一起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重婚罪的案例
冯某和梅某于1998年腊月按照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同居生活。

1999年4月27日,冯怀义与梅某在宁县原观音乡人民正府补办了结婚登记。

婚后二人前往河北胜芳打工,期间生育长子冯小某(2000年8月22日出生)、次子冯某文(2003年8月23日出生)。


2008年左右,冯怀义与梅某分开生活,期间梅某曾前往河北胜芳寻找被告人冯某未果。

2015年7月16日,冯怀义和于某在宁县民正局登记结婚。

高律师说:因为该案中,大家未看到证据,因为冯某在之前起诉梅某,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当时双方已经分开,且当时法院认为双方属于非法同居,另外,梅某主张补办结婚登记的证据系证人证言,并没把当时补办的结婚证拿出作为证据,所以最终认定冯某不构成重婚罪。


高律师提醒:所有的案件,我们不能只看表面,因为案子争议焦点的核心在于证据,当事人所述虽然是事实,但是没有直接的证据或者证据链印证这一事实,就会有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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