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男青年发现,该女青年好像精神不太对,有点呆呆傻傻的,跟正常人不大一样。再后来,公安机关找上门,说该女青年是失踪人口,随即就被公安机关带回派出所了。经过鉴定,女青年是精神迟滞患者、精神分裂症患者,这让男青年大吃一惊。
于是,公安机关将“丈夫”男青年抓获归案,指控他涉嫌强奸罪。
二、辩护观点
男青年认为,自己起初根本没有意识到女青年是精神病患者,她只是不怎么说话,我以为是比较羞涩,所以就看她长得不错,就让她做自己的老婆。当天晚上,两人发生关系。发生关系时,女青年虽然有点轻微的抗拒,但并没有激烈反抗,第二次发生关系时,女青年就没有反抗了。男青年认为,女青年也认可双方的“夫妻关系”了,所以才同意发生关系的、不反抗的。
因此,男青年认为自己不构成强奸罪,自己不知道女青年是精神病患者,所谓不知者无罪,自己是无辜的。
三、争议焦点
一般而言,和精神病患者发生关系,即使得到女青年同意,在法律上也会被评价为强奸罪。法律上推定精神病女青年没有性防卫能力、性自主能力,因此,男青年不能与他发生关系,一旦发生关系则都是强奸罪。
但是,本案中,男青年认为自己不知道女青年是精神病患者,只是认为她的精神有点不正常。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能认定男青年构成强奸罪吗?
四、法律分析
法院认为,男青年已经意识到女青年的精神状态不对,可能是精神病患者。在这种情况下,还与其发生关系,应该评价为强奸。同时,男青年要求发生关系时,遭到女青年反抗之后,还强行与之发生关系,也应当评价为强奸罪。
最终,法院认为,男青年明知被害人患有精神疾病而与其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