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状师王少光暗示,该案争议之处在于“防卫是否当令”。该起强奸犯法看似已竣事,其实继女被强奸的伤害仍然存在。案件中死者的强奸犯法举动不停折腾到清晨3点左右,因老婆多番禁止未未遂,但死者又扬言天黑了要把继女拖到屋外公路上强奸。
王少光以为,按《关于依法合用合法防卫轨制的引导定见》划定,对付犯警陵犯是否已起头或竣事,理当安身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依照社会公家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符合道理的果断,不能奢求防卫人。对付防卫人由于发急、告急等生理,对犯警陵犯是否已起头或竣事发生错误了解的,理当按照主主观相同一准绳,依法作出安妥处置。
某今朝在和网上一名女生谈天,在2个月今后,两边都想碰头看看对方。
碰头今后,王某(男)便直接把沈某某(女)带到旅店,并强行与其产生性关系,在产生后,沈某某在拨打110的德律风时,王某说他想与沈某某谈爱情,而且对沈某进行剖明。
就在如许的环境下,沈某某感觉王某在网上的表现也不错,便很快赞成了二人的来往,因而在此次产生关系后不久便成了男女朋友。

在相处的三个月内,又屡次产生了8次的性关系,直到后来,沈某某忽然有身了,在家人和教员的扣问下她把环境报告了他们。而父母面临如许的环境,实时报警,而且请求公安构造对男方采纳刑事义务。
而沈某也自动交接,第一次是被强奸了,无奈之下她才赞成与王某的来往,背面几回并未进行逼迫,并且都是两边志愿产生的性关系。
在这类环境下,公安构造将男青年抓捕归案,可是除第一次是强奸举动,背面的几回性关系都是志愿产生的,在这类环境下,王某是否属于强奸罪?

状师阐发:
王某客观以为,他和沈某某是自由爱情关系,他并为逼迫对方产生性关系,两人每次都是志愿产生的性关系;而沈某某的有身是她由于防护步伐没有做好,在有身时代他们的关系被迫表露,而迫于家庭和黉舍的多方面压力下,沈某某才矢口不移本身是被强奸的。
但究竟上,他们底子便是情人的关系,底子就没有任何的违法犯法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