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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多少天2019新规定 新产假158天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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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该《条例》的规定,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目前,国家尚未明确规定产假为158天,但是可以通过自身情况,进行天数累加,达到158天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然而,各省份、直辖市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对产假天数进行调整,如:

  北京市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十八条规定: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上海市

  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那么问题来了,产假天数怎么计算呢?

  产假158天计算方法: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双胞胎)=158天。

  对啦,其他省市的产假规定以当地规定的为准,正策文件请参考各省市颁发的《XX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条例规定,或者直接拨打电话:区号+12333或拨打电话:区号+12345进行咨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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