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以拉宾为首的鸽派登上历史舞台了,他们开始与巴勒斯坦人和解,开始承认巴勒斯坦人的自治乃至建国权利。不过即便是拉宾这样鸽派,所允许的巴勒斯坦建国,也只能是在少数城市实行巴勒斯坦人的自治(即约旦河西岸A、B、C 三区中,巴勒斯坦自治仅限于A区和B区,而占约旦河西岸61%的C区,由以色列直接统治),而不是联合国242协议要求的1967年领土线范围内的自治;也只能是在以色列逐步许可下的建国,而巴勒斯坦人无权单方面宣布建国;也只能是巴勒斯坦正府只能有民事管理权,不具备其他权利,尤其是不可以拥有军事武装。

(巴勒斯坦人的自治范围,所谓巴勒斯坦国,只是以色列定居点包围下的一个个孤立定居点,这与当年南非种族隔离时黑人生存状态很类似,国际上通常戏称之为“班图斯坦”)
总之,以色列人所谓眼中的巴勒斯坦国不是一个主权领土国,而是在以色列全方位监督下的族群自治,所谓巴勒斯坦国,只不过是以色列控制下的民族自治区,正像利库德集团纲领上写的那样:“巴勒斯坦不得在约旦河西岸建立独立的巴勒斯坦国或任何具有主权性质的实体”。
巴勒斯坦人在巴以分治初期仍是信奉泛阿拉伯主义,不过自从1960年代产生巴勒斯坦民族主义之后,就开始苦苦寻求在巴勒斯坦土地上建国,如果以色列遵守联合国242、338号协议,巴勒斯坦国怎么会不存在呢?因此,以色列一直尊重巴勒斯坦人建国权之说又从何而来呢?巴勒斯坦人建国的最大障碍就是以色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