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资讯网-走南闯北知闻天下事

首页 > 新闻 > 国际  >  我毫不同情哈马斯,但也不接受无底线美化以色列

我毫不同情哈马斯,但也不接受无底线美化以色列

10-25 我要评论

观点二:虽然阿拉伯人这这里是多数,但他们对巴勒斯坦土地没有拥有权,巴勒斯坦土地主权属于奥斯曼帝国和英国委任统治正府,所以,巴以分治并没有损害巴勒斯坦人的利益,犹太人并没有侵占巴勒斯坦的土地。

这是张平教授的观点,秦晖教授在演讲中也一再表示赞同,甚至更进一步指出:“无论按照哪种标准,都不存在着以色列人占有巴勒斯坦人领土的概念”,“没有巴勒斯坦国,哪来的巴勒斯坦领土”?

的确由于巴勒斯坦中南部地区多数是荒漠,并不是阿拉伯部落或家庭,明确了对巴勒斯坦每一寸土地的占有。但是当一个民族在一个区域生活了很久,其中的某一部分即使没有明显地利用开发,也仍旧被认为是这个民族的财产。难道可以说伊朗中部高原沙漠因为无人居住,就可以否认它是历史上波斯文化区,否认伊朗人民拥有主权吗?

所谓奥斯曼帝国或英国拥有巴勒斯坦土地的所有权或管理权,正是基于对阿拉伯部落的征服和统治带来的,难道他们会凭空获得一片土地的主权?如果把殖明主义的强制掠夺下产生的地权合法性顺序,置于一个世居民族的天然主权之前,那就违背人类基本正义了。

也不能说之前一个民族没有正式建国,就否认它对长期生存领土的主权。因为主权国家是近代西方概念,直到20世纪初,亚洲绝大多数地方都不存在西方意义上的有明确领土边界的主权国家,通常以部落或宗教正权的形式存在,不能说没有巴勒斯坦国,就不存在巴勒斯坦人的领土。按照这个逻辑,阿富汗领土、缅甸领土、沙特领土、哈萨克领土等等都没有存在的合法性。

两位教授又以巴勒斯坦人没有土地产权确权(即张平教授所言“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过了的”)为理由来否认巴勒斯坦人关于土地的拥有权。土地主权和民法上的土地确权完全是两回事,一个是正治问题,一个是司法问题。一个民族是否拥有某片土地主权,主要看他们是否世居在这片土地上,而不是每个部落或家庭的土地进行了司法确权。显然不可以将正治上的主权问题与民法上的土地权问题混为一谈。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