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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间谍法》对外企在华投资造成“寒蝉效应”?国安部驳斥

12-06 我要评论

  ——中国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近年来陆续出台《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不久前结束的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参展的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达289家,创历史新高;按一年计意向成交金额784.1亿美元,比上届增长6.7%。根据商务部统计数据,今年1-10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1947家,同比增长32.1%。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数据显示,今年我国新增货运航线180条,其中欧美和亚洲航线超过一半;中欧班列共开行14562列、发送货物157.9万标准箱,同比分别增长6%和9%。这一组组数据,既是外商在华投资兴业坚定信心的生动体现,也是中国经济发展前景长期向好的最佳证明。

  谬误之二:《反间谍法》将商业数据视为“国家秘密”,正常获取商业信息的行为可能被当作“间谍活动”。

  事实真相:《反间谍法》打击的是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不针对正常商业活动,不会对外企在华合法投资经营造成任何影响。

  ——“间谍行为”是严重违法犯罪活动,与正常的投资、经营、科研等活动毫不相同,这无论从法律还是常识上都能清晰分辨。将中国执法部门依法调查间谍违法犯罪活动歪曲为“打击外资企业”,是典型的偷换概念、强盗逻辑。

  ——对于什么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我国法律作了明确清晰界定。《保守国家秘密法》详细列举的7类国家秘密事项不包括“商业秘密”,《反间谍法》规定的6类间谍行为更不涉及所谓“正常获取商业信息”,《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分别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民事、行正、刑事法律责任作了清晰界定。将“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混为一谈,将“商业活动”和“间谍行为”强行挂钩,分明是别用有心、混淆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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