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恰是美国1996年出台的《经济间谍法》,将“盗窃商业秘密”作为一种间谍犯罪,规定了最高10年监禁、500万美元或者被侵害商业秘密价值3倍罚款的严厉法律责任,并滥用该法打压国际竞争对手,近年来更是罗织罪名、捏造“证据”,连续炮制数十起所谓“中国经济间谍案”。如果带着“有色眼镜”、拿着“美式概念”来生搬硬套中国的《反间谍法》,得到的当然只会是错误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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