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主播违约,应当如何裁定或判决违约金数额?
王帆律师认为,根据不同情况,仲裁或者判决会根据情况予以判决,几万到几百万都有可能。
以上海二中院02民终562号案件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诉李岑、昆山播爱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为例,该案中熊猫Tv直播平台与直播主播签订了格式合同,约定了5000万元的巨额违约金,且相关直播平台均为当时业界较大直播平台,涉案主播亦为知名主播。最终法院判决的结果是李岑对260万元的违约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网络主播从平台获得的实际收益对于平台损失的确定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同时可避免对主播课以不符合其收益的畸高违约金,最终法院将违约金调整为从直播平台获得的收益的两倍。这个案例只是个参考,各地法院或者仲裁会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调整。
王帆表示,主播合同对于普通主播来说就好像卖身契,大部分主播因行业竞争激烈或人气基础缺乏或自身原因等因素,并不能通过直播获得足够的收入,他们要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持续进行大量低回报直播,要么停止直播或直接要求解除合同而面临违约风险,进退两难。
王帆认为,无论是建立稳定、有序、健康的网络直播行业业态,还是为网络直播平台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亦或促使主播市场价值回归理性的角度,对于不合理的高额违约金,均应适当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