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6日9时34分58秒,投资经理王某军下达交易指令,卖出华鑫股份400万股,指定价格为9元(投资经理与交易员进行口头沟通,明确9元为最低限价,要求交易员在执行指令过程中拆分下单)。
交易员从9时36分36秒开始执行交易指令,至10时33分34秒均按正常程序进行交易指令的拆单、定价和下单,卖出了160万股,成交金额1566.15万元,成交均价为9.78元。10时34分20秒至10时34分44秒期间,交易员又以每单5万股下了三单,交易价格分别为9.85元、9.86元和9.8元,成交了10万股,成交金额98.33万元,成交均价为9.83元。
但在同一时间段,其他账户的投资经理连续下达了17笔不需做拆单处理的交易指令,交易员在为两位投资经理同时进行下单操作的过程中,没有看清交易指令,未对剩余225万股华鑫股份的交易价格及交易数量进行拆单、定价就在10时36分47秒直接进行了下单操作,由于交易数量较大,系统自动拆分为3笔,在17秒内迅速成交完毕,成交金额为2060.95万元,成交均价为9.15元,导致该时间段内股票跌幅达8.6%。
交易员在发现错单后,快速撤单,但为时已晚。此次事件,除了引起上交所关注并收到上交所市场监察警示函外,根据当天正常交易均价9.64元测算,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110.25万元。
下单交易缺乏复核机制投资经理指令简单粗暴
针对于上述问题,华融证券的调查组认为操作失误的关键在于业务执行中落实投资经理和交易员间下单复核机制,交易员在接到投资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后,直接进行下单操作,无人对指令中的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重要信息进行复核。
调查组还认为,投资经理下达的卖出指令过于简单粗暴造成的,未对交易数量进行拆分,交易价格仅为最低限价9元,较前日收盘价9.89元低了8%,客观上造成交易员下单的操作空间过大,在交易员错误操作下,直接导致此次交易后果;其次,投资经理在账户资产规模内,从股票池选择股票进行投资,无需进行其他授权,也无需对做出的投资决策进行书面记录,间接导致此事件的发生;最后,交易员无相关工作经验,对交易业务不熟悉,业务能力不足,相关人员在处理此次突发事件时,风险意识淡薄、责任意识欠缺,未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相关情况,导致公司收到上交所的市场监管警示函时比较突然,未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因此,调查组建议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交易员、投资经理王某军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部分负责人肖某扣发3个月绩效奖金,并对三人给与通报批评。2018年7月4日,华融证券相关会议作出处罚决定:扣发交易员1个月绩效工资、扣发投资经理王某军3个月绩效工资,以及扣发部门负责人肖某绩效奖金2个月,同时在条线内予以通报。